原文:况守时,府治被火焚,文卷悉烬,遗火者,一吏也。火熄,况守出坐砾场上,呼吏痛杖一百,喝使归舍,亟自草奏,一力归罪己躬,更不以累吏也。初吏自知当死,况守叹曰:此固太守事也,小吏何足当哉!"奏上,罪止罚俸。

1、公之周旋小吏如此,所以威行而无怨。
2、使以今人处此,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,况肯代人受过乎?公之品,于是不可及矣!(节选自《智囊》)译文:当况钟任太守时,府衙遭火焚毁,所有文卷付之一炬,因失职造成火灾的是一名小吏。
3、火扑灭后,况钟坐在瓦砾堆中,命人痛打那名小吏一百鞭,然后喝令小吏回家去。
4、小吏离去后,况钟就急忙拟表上奏,一力承担火灾的过失,对那名小吏却只字未提。